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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行政裁决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5-01-27 04:56:57


仲裁和行政裁决都是解决争议的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行使的机构不同

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受理,并由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其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裁决则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行政管理职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是由具有行政职权的政府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性质不同

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的裁决。

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行政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受理的根据不同

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其对案件管辖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授权。而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强制管辖。

启动方式不同

仲裁通常是在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启动的。

行政裁决则是因为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

法律依据不同

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是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依据的是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以及相关的仲裁规则。

行政裁决只能由行政机关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授权进行裁决。

程序不同

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双方可以选择仲裁员,也可以协议决定仲裁的地点和方式。

行政裁决则更加严格,通常需要遵循行政程序法律的规定,包括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等。

效力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如果是最终裁决,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不是最终裁决,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

了解这些区别,希望能帮助当事人在面临争议时,选择最合适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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