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们这个阶段话题最后一条的内容。这几天里这个话题太炸裂了。那么多人在不断的聊。李璞老师,黄士铨老师,丁云生老师还有老马他们说的都非常非常客观真实。然后也有好些博主在我看来是在混淆概念。
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是所谓刚兑到底是什么刚兑。
先再次说一下那个关于法不追及过往的说法,那是一个很无脑很可笑的说法。因为我们从立法上就没有官方文件说保险公司破产后,保单的利益也全部无损。那么所谓法不追及过往,又有什么意义呢?何况本身法不追及过往是指的对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不做改变。
就假如说原本法律已经规定了必须保证保单利益,然后修订的法律说可以保单利益受损。那么在新修订法律之前破产的,按照以前的执行,修订之后也不改变结果。以前已经投保了的,在新修订法律之后公司破产的,按修订之后执行。这才叫法不追及过往。
所以提这个事情的,都非常可笑。
然后,我们来说说刚兑的区分。这真的是有大量博主在混淆概念,就像他们去年不断的去混淆专属和个人养老金账户一样。这让我不得不制作今天这期补充的内容。
金融产品的刚兑,我们大致这样来分。
一方面可以分为,合同刚兑,破产刚兑。另一方面可以分为本金刚兑和本息刚兑。
先说合同刚兑和破产刚兑。
合同刚兑是非常多金融工具都具备的特点。那就是只要公司在运营着,那么合同上无论怎么写的都会给你兑付。这一点,就连已经定义为违法的爆雷了的P2P也是合同刚兑。大家想想是不是这个概念,他还在运营,那么合同上写的就都给你了。这也是为什么杀猪盘一开始参与的都能获利。
而破产刚兑,是指的公司破产之后,那份合同依然会按照里面订立的内容来执行。那么问大家一个问题,银行存款是破产刚兑的吗?当然不是。在一家银行本息和50万以上的部分,破产后不保证兑付。
那么保险呢?保险属于合同刚兑,而不是破产刚兑。
我们虽然有非常多的保护措施,而且保险法里也说了保司破产后保单要有其他公司来接管,但并没有说接管之后保单利益是否完全不受损失,也没说接管兑付的标准。这就是行业还不成熟时候的必要举措,要为后面的不确定因素留下可控的空间。
再来看本金刚兑和本息刚兑。
顾名思义。本金刚兑,就是无论如何,你投入的资金不会有损失。本息刚兑就是你投入的本金和产生的利息都刚兑。
再对比着看。银行是哪一种呢?很明显,银行50万以内的本息刚兑,而50万以上,则本金和利息都不刚兑。
那保险呢?保险必然本金是刚兑的,所以大家也没必要恐慌。而你的保费产生的收益,也就是利息,并没有说必须兑付。现金价值是投保人的保单利益,保险法里说破产后维护的保单利益并不包含投保人的。
我们再重复一下前两天说的事情,大家可以仔细看看手里的保单,合同本身就已经规定了内容可以修改。
如果明确了破产后的兑付标准,我想大概率是两种方式。一是划线,跟银行50万类似。二是直接变更接管保单的预定利率。谁愿意接烂尾楼啊?我接过来了,还得按照原来说的样子给你装修,绿化,凭什么呢?我的损失谁来承担呢?我凭什么要当这个冤大头呢?所以,我保证你的保费不受损失就行了,原来保单里写的收益,我能给就给一些。我觉得把利率拉到接管公司的水平,就已经是非常仁至义尽了。
那么接下来我们说点超纲的内容。大家能理解则理解,理解不了就直接过。
我要说的是,本金其实是不刚兑的。注意,在这里,本金的意思,指的是你手里所有的钱。不是单纯指你投保的那部分。那么大家想一想,比如年金险,修改了预定利率,则会有怎样的表现形态呢?要么补交保费,要么降低现金价值和生存金,对吧。
你的每一笔资金的投出行为,都是伴随着机会成本的。那么无论是要补交保费,还是降低所得,实际上都是你投保这个行为的机会成本变大了。所以,你手里所有的资本,也就是你的本金,实际上是有损失了。
我们再换一个角度理解这个事。如果保证本金了,那就等于是保单的保障成本由保险公司白白支出了。那这事情当然是不可能发生的,所以本金其实是受损了。
还有一个超纲的对于刚兑的区分,就是法律刚兑和政策刚兑。我们大陆的保险业在法律上是留有一个不明白的空间的,没说刚兑,所以其实并不是法律刚兑。但一直以来执行的政策是刚兑的。而政策这东西会与时俱进的。
好了,刚才这一段属于超纲内容,大家听听也就罢了。你只要知道,无论如何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破产,你投保的那部分资金是不会受到损失的。所以有什么好焦虑的呢一些人在这恐慌的不得了,更是有人在故意带节奏。
有一些保险博主在故意把水搅浑。大家擦亮眼睛就行了。实际上,跟着规律和规则走就是助力你看到本质最简单的方法了。